貴陽市云巖區(qū)寶山北路1號倉庫整棟樓和2號倉庫2、3、4層招租(降價)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標的物名稱:貴陽市云巖區(qū)寶山北路1號倉庫整棟樓和2號倉庫2、3、4層招租(降價) | ||||||
項目編號:GP-C-ZL-2020122(53) |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標的位于貴陽市云巖區(qū)寶山北路1號倉庫整棟樓和2號倉庫2、3、4層,原規(guī)劃用途:倉庫,該房產所處地段人流量較大,建筑面積共3062.17㎡。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標的作為獨立的一個整體進行租賃權的招租,不可拆分,承租方取得租賃權后不得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2、承租方如需對標的進行裝修時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符合國家安全、消防相關標準。裝修前應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和提交《裝修方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3、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或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裝修。租賃期限屆滿,承租的資產及附屬設備、設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狀態(tài)返還產權方。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承租方無條件交回房屋,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4、租賃期內,如遇城市改造、資產重組、企業(yè)改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收回出租房產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合同自然終止。 5、因該房屋有部分裝修殘值,經評估價值為3246600元,該標的確定最終承租方后,需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6、因違約被解除租賃合同的原承租方及其所有股東、實際投資人、關聯(lián)公司一律不得參與此次項目的公開招租。 7、擬租賃標的已于2016年抵押給貴陽銀行。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該房產可作各類經營(但需由承租方自行向市場監(jiān)督部門等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許可手續(xù))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賃期限為10年 | |||
租金掛牌價 | 82.683萬元/年 | 租金按照每年1%的比例進行遞增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方需在每個繳費期的前15日向出租方繳納下半年的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將按拖欠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逾期10日,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資產。 | ||||
租賃押金 | 10萬元 | 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整體房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20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11日17:00(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承租方按產權交易機構收費標準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服務費。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提供資料: 1、承租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何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