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招租(延期)
2021-10-14
項目名稱: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1069(68)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10-14 至 2021-11-03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招租(延期) | ||||||
項目編號:GP-C-ZL-2021069(68) | 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1月3日 | |||||
標的情況簡介:1.本項目采取整體招租模式,以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全線32個車站內的28處銀行自助設備場地作為租賃標的物進行掛牌招租,由承租人分別與貴陽宏源恒盛軌道交通二號線一期項目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源恒盛公司”)、貴陽市宏源永盛軌道交通二號線二期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源永盛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銀行自助設備場地開展相關銀行金融服務,并按照成交金額向出租人繳納場地租金。2.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全線32個車站共計預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28處(單處設備場地的占地尺寸不超過1.5米×1.5米),標的物清單詳見《附件1》。3.本項目中的租金、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按照評估報告中的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和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二期銀行自助設備場地資源的評估價值占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全線銀行自助設備場地資源總評估價值比例計算,具體比例為宏源恒盛公司占比70.93%,宏源永盛公司占比29.07%。4.出租人委托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租賃項目招租完成后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全權負責本項目招租完成后后續(xù)經(jīng)營管理事宜,對此承租人同意并自愿接受管理單位的管理。5.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按現(xiàn)狀出租,現(xiàn)狀為裝修完成的車站站廳層空間位置,承租人負責布設銀行自助設備并自行接入相關資源,須按照出租人及管理單位相關施工管理規(guī)定進行施工,期間不得對軌道交通運營造成妨礙或損害,相關施工方案須經(jīng)出租人或管理單位書面批準后方可實施。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chǎn)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限制條款 (一)承租人在本項目內所有經(jīng)營行為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規(guī)定及租賃合同約定范圍。 (二)除非承租人、出租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另行約定或承租人預先取得出租人書面批準,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不得將本項目的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授予給第三方經(jīng)營或無故終止使用權,也不得將相關權益進行肢解、轉讓、轉包、分包、贈予、抵押、質押或以聯(lián)營、合作經(jīng)營、委托經(jīng)營的方式,將承租場地處置給任何第三方。 (三)未經(jīng)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資源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等融資活動。 (四)承租人經(jīng)營銀行自助設備的所有設施及工作須配合經(jīng)營線路的客運服務,避免與經(jīng)營線路內的任何其他系統(tǒng)造成沖突或干擾或對乘客造成滋擾或其他消極影響。同時承租人必須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chǎn)保證體系,保障安全、穩(wěn)定的經(jīng)營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fā)生。 (五)出租人保留因地鐵建設、運營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永久或臨時(視需要而定)終止、調整或刪減部分己移交承租人經(jīng)營的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設備),承租人應無條件服從并在出租人書面指定的時間內提供相應的場地給出租人使用。 (六)鑒于地鐵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出租人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為檢查、維護和修復經(jīng)營線路的任何部分或為保證經(jīng)營線路的安全高效而進行的安全檢查、檢修及應急疏散、演習等,包括不限于中斷經(jīng)營線路的運營及關閉經(jīng)營線路的任何車站。出租人不承擔因上述行為給承租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 其他特別約定 (一)承租人在投放自助設備時,不能變更和損壞站內空間原有裝修,設備不能有尖銳突出部分。 (二)承租人在對車站內的場地布設銀行自助設備時,單處設備場地大小不得超過如下限制尺寸:寬度:1.5m,深度:1.5m。 (三)銀行自助設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設施及其他環(huán)境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視頻監(jiān)控、網(wǎng)絡專線資源等)由承租人自行解決,同時承擔所產(chǎn)生的電費(包含線損和共用電分攤費用),具體單價、交納的期限和方式由出租人確定并書面通知承租人。 (四)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必須按照地鐵線路運營時間每日提供金融服務,無特殊原因不得無故停止業(yè)務。 (五)承租人進場施工、維護,須按照出租人及管理單位相關施工管理規(guī)定辦理施工許可。承租人負責自助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維護工作不得影響車站正常的運營秩序。 (六)承租人有權在銀行自助設備上推廣自身品牌及自身產(chǎn)品宣傳信息(不能超越自助設備限制尺寸空間范圍),但不得進行除此以外的任何廣告發(fā)布。承租人進行上述廣告行為時,須提前將書面方案報出租人或管理單位備案。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報名資格條件詳見“報名資料”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chǎn)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chǎn)(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jīng)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出租人將車站站內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空間租賃給承租人,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租賃范圍內設置自有的銀行自助設備,開展相關金融服務。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本次招租項目租賃期限為五年。從經(jīng)營準備期屆滿后的次日開始計租,自五年期滿為止。 經(jīng)營準備期指承租人開展布放銀行自助設備相關施工及經(jīng)營籌備工作的時間。 經(jīng)營準備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共計60天,經(jīng)營準備期內免收租金,但因承租人使用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經(jīng)營準備期屆滿,承租人無論是否開展經(jīng)營行為,從經(jīng)營準備期屆滿后的次日計算租金。 | |||
租金掛牌價 | 5年:掛牌價為188.76萬元(人民幣) | 本次掛牌價為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租金(五年租期)招租底價(掛牌價)。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按照先交后用的原則收繳,每年支付一次,具體收繳計劃如下: 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后30日內向出租人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第二個租賃年度開始前30日內,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支付第二年度租金,后續(xù)各年度租金的收取依次類推。租金計算辦法及租金變更詳見《附件2》。 | ||||
租賃押金 | 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以元為單位取整)。 | 擔保形式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以現(xiàn)金或轉賬的方式在合同簽訂前提交。在承租人無違約及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清所有費用的前提下,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后如數(shù)退還履約保證金,但不支付利息。 | ||||
交易保證金 | 35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chǎn)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jīng)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并按掛牌價簽訂合同。 | 報名資料:(一)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銀行業(yè)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執(zhí)行標準: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二)意向承租人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停止投標活動且處在被停止投標期間內(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三)愿意且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全部投資及政府的一切相關審批手續(xù)辦理(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四)意向承租人承諾無不良行為記錄:須保證企業(yè)及法人信用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拖欠租金現(xiàn)象,在2020年無不良履約記錄(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五)意向承租人須承諾按出租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簽訂租賃合同(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六)意向承租人須按標的物權屬與出租人(宏源恒盛公司、宏源永盛公司)分別簽訂租賃合同,并承諾在租賃期內,若承租人無故終止任意一份租賃合同或未履行任一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出租人(宏源恒盛公司、宏源永盛公司)均有權終止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格式見《附件3》)。注:出租人對承諾書沒有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擬。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1.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chǎn)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2.承租人須在招租完成后及時與出租人簽訂合同,因承租人原因導致成交后30日內未完成合同簽訂的,出租人將取消其承租資格,其交易保證金或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超過保證金數(shù)額的,承租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合同文本詳見《附件4》。3.本次招租不組織現(xiàn)場踏勘。4.本次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5.出租人在招租過程中有權對意向承租人的實力、信譽及競租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核實,如發(fā)現(xiàn)意向承租人在競租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競租、承租資格,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 15 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王欣怡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