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市國資公司資產招租(第二批)(第八次掛牌)(延期)
2024-10-21
項目名稱:市國資公司資產招租(第二批)(第八次掛牌)(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4044(044)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21 至 2024-10-25
招租資產清單 | ||||||||
序號 | 資產名稱 | 所屬區(qū)域 | 招租面積(㎡) | 招租底價(元/月) | 租期(年) | 免租期(月) | 交易保證金(元) | 租金遞增率 |
1 | 興中元大廈2樓 | 云巖區(qū) | 877.39 | 17547.8 | 5 | 3 | 43000 | 3%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是 ■否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 | ■是 □否 □未安裝 | |||||||
燃氣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話 | □是 ■否 □未安裝 | |||||||
光纖 | □是 ■否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是 ■否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現(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本項目承租方需自行辦理消防相關手續(xù)。 7.意向承租方應在承租報名前,前往項目現(xiàn)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的現(xiàn)狀及結構安全等相關事宜,并簽署《現(xiàn)場踏勘表》(需招租方簽字確認)。意向承租方一經報名參與承租,視為已經現(xiàn)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招租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一切情況。 8.承租方自收到交易結果通知書或競價結果通知單之日起30日內,需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若承租方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承租方單方放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取消。招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給與一個半月的租金補償,承租方未支付補償金前,將不予退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該保證金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暫行保管。待交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或收到有權機構的裁判文書時,按照雙方約定或者裁決要求予以處理。 9.《租賃合同》內容詳見公告附件。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根據(jù)資產性質對應進行經營。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按季度支付。 | ||||||
租賃押金 | 3個月租金 | 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整體房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現(xiàn)場踏勘表(需招租方簽字確認);5、意向承租方登記表;6、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雷經理、何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4702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