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原小碧中學辦公樓、宿舍及食堂房屋招租(延期)
2024-08-29
項目名稱:原小碧中學辦公樓、宿舍及食堂房屋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4445(445)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8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日期:2024-08-29 至 2024-09-04
標的情況簡介:標的位于雙龍航空港經濟區(qū),西南環(huán)線客運東站旁,本次招租面積約2327平方米。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否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 | □是 ■否 □未安裝 | |||||||
燃氣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話 | □是 ■否 □未安裝 | |||||||
光纖 | □是 ■否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是 ■否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其他生活及辦公等費用)。 2.租賃資產作為獨立的一個整體進行租賃權的招租,不可拆分。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標的現(xiàn)狀出租?,F(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如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況,如教育用地用于學校教育、土地規(guī)劃、收儲、后期標的規(guī)劃發(fā)生變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招租方需收回租賃標的,自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收回通知之日起60日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退還場地,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承租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給予任何賠償。出租方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微信、書面、公告等。(承租方需提供承諾函) 7.意向承租方應在承租報名前,前往項目現(xiàn)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的現(xiàn)狀及結構安全等相關事宜,并簽署《現(xiàn)場踏勘表》(需招租方簽字確認)。意向承租方一經報名參與承租,視為已經現(xiàn)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招租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一切情況。 8.本次招租標的未辦理不動產權證。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標的用途限制為教學、學生活動場地以及住宿。在承租期內未征得招租方書面同意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前,不得擅自改變規(guī)劃用途、新增建筑以及改變房屋屬性、用途等,否則視為承租方嚴重違約,招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房屋,承租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對招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賠償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 承租方承租期間,應遵守房屋用途、規(guī)劃等要求,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的規(guī)定,依法合規(guī)使用,不得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各類項目,也不得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承租方須完成房屋安全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承租方必須完成房屋裝修、整改并達到入住條件;水電氣等由承租方自行解決,業(yè)主單位配合;承租方必須要國家相關要求辦理各項手續(xù)以達到正常運營,不因此使出租方承擔任何責任。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建設期及市場培育期根據承租方具體業(yè)態(tài)的實施方案再行約定,原則上不超過8個月,每年給與4個月建設期及市場培育期,分兩年給與完畢,建設期及市場培育期內免收租金)。 | |||||
租金掛牌價 | 8元/平方米/月 | 租金從第三年起每年上浮3% | ||||||
租金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先付款后使用原則,按半年支付。 | ||||||
履約保證金 | 10萬元 | 在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相關租賃合同后,由承租方位向招租方支付,在合同期限屆滿,扣除應由承租方承擔的費用后一次性退還。 | ||||||
交易保證金 | 45000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4、承租方承諾,如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況,如教育用地用于學校教育、土地規(guī)劃、收儲、后期標的規(guī)劃發(fā)生變更等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招租方需收回租賃標的,自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收回通知之日起60日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退還場地,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承租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給予任何賠償,出租方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微信、書面、公告等(提供認可退出機制的承諾函);5、現(xiàn)場踏勘表(需招租方簽字確認);6、意向承租方登記表;7、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張經理、何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4702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