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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梵投資管公司16間商鋪資產(chǎn)招租項目
2024-08-08
項目名稱:銅仁梵投資管公司16間商鋪資產(chǎn)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4418(418)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chǎn)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08-08 至 2024-08-21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公開招租的16間商鋪資產(chǎn)按照現(xiàn)狀出租,標的具體情況詳見標的清單。 | ||||||
資產(chǎn)清單 | ||||||
標的 | 資產(chǎn)名稱 | 資產(chǎn)坐落 | 房屋建筑面積(㎡) | 交易保證金(元) | 年租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戶 |
標的1 | 銅仁學院25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對面 | 20.00 | 3000 | 14000 | 是 |
標的2 | 銅仁學院30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對面 | 27.50 | 3000 | 19000 | 是 |
標的3 | 銅仁學院36 | 便水門原地區(qū)司法局庫房 | 27.50 | 3000 | 19000 | 是 |
標的4 | 銅仁學院38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對面 | 27.50 | 3000 | 19000 | 是 |
標的5 | 銅仁學院39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對面 | 27.50 | 3000 | 19000 | 是 |
標的6 | 銅仁學院41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對面 | 27.50 | 3000 | 19000 | 是 |
標的7 | 銅仁學院42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對面 | 27.50 | 3000 | 19000 | 是 |
標的8 | 銅仁學院43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對面 | 27.50 | 3000 | 19000 | 是 |
標的9 | 銅仁學院46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對面 | 27.00 | 3000 | 19000 | 否 |
標的10 | 銅仁學院47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門口 | 44.40 | 4000 | 23000 | 否 |
標的11 | 銅仁學院50、銅仁學院51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門口 | 69.20 | 8000 | 42000 | 是 |
標的12 | 銅仁學院27、銅仁學院28 | 清水大道銅仁附中對面 | 42.20 | 4000 | 26100 | 否 |
標的13 | 銅仁二中對面22-1 | 銅仁二中對面 | 23.00 | 4000 | 24000 | 否 |
標的14 | 市直27 | 銅仁市文化局一層1# | 26.00 | 4000 | 41200 | 是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是■ 否 | 標的物資產(chǎn)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詳情見清單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標的1、標的2、標的3、標的4、標的5、標的6、標的7、標的8、標的11、標的14有原租戶,合同已到期,若產(chǎn)生新的承租方,新承租方需自行與原承租戶友好協(xié)商搬離移交等相關事宜,避免產(chǎn)生糾紛。標的9、標的10、標的12、標的13為閑置商鋪。所有標的均無免租期。意向承租方一經(jīng)報名參與承租視為已經(jīng)現(xiàn)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招租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一切情況。 2、除標的14有產(chǎn)權證,其他標的屬于劃撥資產(chǎn),均未辦理產(chǎn)權證,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擔保等限制性情況。 3、在租賃期內(nèi),招租方只對涉及商鋪結構安全的事項予以維修維護,其他事項的維修維護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招租方予以必要的配合。招租方若維修商鋪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亦應積極協(xié)助配合。對承租方的裝修裝飾部分招租方不負維修維護的義務。 4、租賃期滿或承租方中途要求退租或者因承租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對租賃商鋪的裝修歸招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不得提出補償?shù)囊?。承租方返還租賃商鋪時應保障裝修完好,不得損壞。如因承租方搬離租賃商鋪導致裝修及其他設備設施損壞的,承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br/>5、承租方應合理使用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如因失火或其他不當使用等原因造成商鋪及設施非正常損壞的,承租方應立即修復或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 6、承租方應執(zhí)行相關部門規(guī)定,做好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并承擔全部責任。 7、租賃期間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僅限于: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營業(yè)所產(chǎn)生的各項稅費等)。 8、依照資產(chǎn)現(xiàn)狀出租?,F(xiàn)有裝修拆除、內(nèi)(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保養(yǎng)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9、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前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 10、如遇城市規(guī)劃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合同自動解除,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jīng)濟補償。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
安全生產(chǎn)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chǎn)(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jīng)營管理工作,且必須制定相關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度。 | 承租方裝修租賃商鋪,特別是得需改變商鋪內(nèi)部結構的裝修或設置對商鋪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應將有關裝修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面的書面裝修方案報招租方備案,在征得招租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 ||||
用途限制 | 商業(yè)用途 | 經(jīng)營業(yè)態(tài)不做限制,租賃商鋪僅作為合法經(jīng)營使用。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3年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資產(chǎn)清單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年支付 | ||||
履約保證金 | 一個季度的租金 | 承租方須向招租方繳納相當于一個季度的租金金額作為押金,并且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招租方,招租方出具押金單收據(jù)。租期屆滿在承租方不違約并結清物業(yè)、水電等相關費用的前提下,并且招租方收回租賃商鋪后,上述押金(不計息)如數(shù)退還。若承租方有違約行為或有拖欠相關費用,招租方可依據(jù)本合同及相關管理規(guī)定用該押金直接抵扣相關費用。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資產(chǎn)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chǎn)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jīng)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nèi)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chǎn)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nèi)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nèi)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周經(jīng)理 聯(lián)系電話:18685469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