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瑞家希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3戶債權批量轉讓
標的名稱 | 貴州瑞家希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3戶債權批量轉讓 | |||||||
項目編號 | QYJR-2021-110 | 轉讓底價 | 11000萬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1年3月24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1年4月1日 | |||||
公告周期 | 7個工作日 | 發(fā)布媒體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 | |||||
標的所在地 | 貴州省 | 標的類別 | 債權轉讓 |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陽市云巖區(qū)南埡路67號5號樓 | |||||||
法定代表人 | 李 波 | |||||||
注冊資本 | 564180.231萬 | |||||||
經濟類型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91520000MA6E3EYK5K | |||||||
債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管 □中央其他部委監(jiān)管□省級國資委監(jiān)管□省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市級國資委監(jiān)管□市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 □其他監(jiān)管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貴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貴民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000MA6DPB9703 | |||||||
批準單位名稱 | ||||||||
決議類型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 |||||||
內部審議情況 | ||||||||
二、債權簡況 | ||||||||
債權公告信息 | 債務人 | 貴州瑞家希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3戶(詳見債權清單附件) | ||||||
債權本金余額 | 177,354,753.27元 | |||||||
累計欠息 | 83,723,746.29元 | |||||||
本息合計 | 261,078,499.56元 | |||||||
是否存在經登記的擔保物權 | 是 | |||||||
債權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
核準(備案)機構 | ||||||||
核準(備案)日期 | ||||||||
評估基準日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債權簡介:2018年12月、2019年6月,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陽農商行)簽訂《不良資產收購協議》,本項目債權均由貴州瑞家希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3戶債權批量轉讓清單中(下稱清單)的債務人與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動資金借款、承兌匯票等業(yè)務產生。后清單中債務人債務到期,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貴陽農商行將清單中債權轉讓,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讓清單中全部債權并刊登債權轉讓及催收公告,至此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新的債權人。現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擬將上述債權轉讓,廣泛征集意向受讓方。 二、債權涉及的擔保情況:詳見《貴州瑞家希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3戶債權批量轉讓清單》擔保情況詳見附件清單,詳細資料請聯系轉讓方項目負責人進行查閱。三、債權涉及的訴訟情況:債權、抵押權、保證擔保等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對項目進行盡職調查,自行評判。詳細資料請聯系轉讓方項目負責人進行查閱。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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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風險提示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如不能接受上述事實的則所繳保證金轉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產權交易機構規(guī)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交易合同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 |||||||
3.受讓方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收費標準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4.在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再實現全部債權交割(根據賣方的要求約定) | ||||||||
受讓方資格確認及合同簽訂 | 1.受讓方資格確認分為兩種情況: (1)若本項目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以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下發(fā)時間為準;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以網絡競價后的成交結果通知書下發(fā)時間為準); 2. 受讓方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后 7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 |||||||
是否允許聯合體受讓 | 否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企業(yè)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yè)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 |||||||
2.受讓方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司法解釋對受讓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 | ||||||||
3.受讓人不得為:與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及擔保人、債務人實際控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yè)管理層、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國有企業(yè)債務人。) | ||||||||
4.意向受讓人應具備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近一期的財務報表,實繳資本不少于人民幣2億元,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人民幣) | 110,055,000.00元 | |||||||
交納時間 | 在掛牌有效期內遞交申請時一并交納(工作日9:00-17:00) | |||||||
保證金繳納賬戶 | 一、人民幣110,000,000.00元繳納至: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 名: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號:820000000002942208 二、人民幣55,000.00元繳納至: | |||||||
交納方式 | 轉賬支票(需提供進賬單)、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 | |||||||
保證金交納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按標掛牌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 |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A.不變更條件,按照7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A.掛牌期順延7個工作日繼續(xù)征集意向受讓方 | |||||||
( )B.終止信息披露。 | ||||||||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B.選擇拍賣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招投標(評審)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現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義務 |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公開程序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但未與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簽訂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讓方與轉讓方不得私下達成交易。 | ||||||||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1.出現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或國資監(jiān)管機構明確交易方式及受讓方的致函送達本所起4個月仍未組織項目交易; (2)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3)國資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存在下列行為的,本所將不予退還其所繳納保證金: (1)中途無故退出轉讓程序的; (2)在交易過程中惡意串通或惡意競價,擾亂正常交易秩序的; (3)違反《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的,本所將與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進行協商。 3. 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待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4. 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應于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之日起,兩年內向司法機構提出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并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直至司法機構作出判決或裁定,以有利于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對其損失的追償;若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怠于行使權利,本所暫行保管保證金的責任隨之消滅,并依意向受讓方的申請將扣除該標的應交納的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依法退還意向受讓方。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
項目聯系人: 張女士 聯系電話:155 1919 6777 | ||||||||
項目聯系人:黃先生 聯系電話:0851 86610259 |
4.意向受讓方報名應提交資料清單(企業(yè)法人).xls
貴州瑞家希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3戶債權批量轉讓清單.xlsx